CDFS19—2017—0001
称农〔2017〕66号
签发:江永桑周
关于印发《称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称文镇(赛河工作站)、歇武镇、拉布乡、尕朵乡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局制定的《称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六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称多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7月12日
称多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称多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2017年玉树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7〕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称多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镇2乡1站29个村中内铺开,到2018年6月31日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牧区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牧民之间地互换、转让的,在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在确权是以现承包人确权,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四至范围、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坚持尊重历史原则。要维护牧民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
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
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依靠和动员牧民群众积极参加,在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确权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推动。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坚持以确地为主,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推动。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切实保障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牧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承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填写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牧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局。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包括: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牧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颁发证书→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成果验收。
(一)成立组织。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发动宣传活动,发放致农牧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三)培训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进行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四)调查摸底。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不同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五)制作调查工作底图。采用全省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农牧民地块图,提供工作组,供农牧户现场指界。
(六)现场调查指界。由工作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七)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工作小组对各农牧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野外作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八)制作宗地图。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九)农户确认。由工作小组人员组织农牧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十)结果公示。将工作小组人员及农牧户确认的成果,以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牧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牧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十一)结果审核。以牧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县农牧科技局审核。
(十二)建立登记薄。由县农牧科技局对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牧科技局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农牧科技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牧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十三)登记发证。由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牧民大会,统一颁发。
(十四)建立数据库。由专业队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资料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土地摸底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批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宗地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底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公示图、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文本共14项。
(十六)成果验收。乡镇组织自查,县组织审查,申请州级核查,并接收省级检查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15前,主要完成成立组织、方案制定、宣传动员、培训人员、上报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l7年6月15日一2018年4月底,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农户申请、现场调查指界、地籍测绘、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簿、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三)颁证阶段。20l8年5月,主要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结果公示、确认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四)归档阶段。2018年6月至7月,主要完成土地确
权登记颁证资料整理、建档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自查后报县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并申请州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矛盾化解和日常协调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复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颁证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坚持“三不变、四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严禁借机增加农牧民负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之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围绕确权登记的每一步工作流程,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不搞齐进步,不强求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五)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重要基础。根据《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分门别类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规范建档,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制定各项保密制度,自觉与相关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接受保密检查,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土地确权工作中产生的资料和数据的保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落到实处。
(七)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县农牧科技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八)认真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在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
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年底和土地确权工作结束时,要及时将地确权工作总结报县农牧科技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先自查,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农牧科技局)要做好全面的协调对接及对各乡镇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届时形成整体报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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