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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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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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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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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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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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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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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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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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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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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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使绿色发展成为全县上下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鲜明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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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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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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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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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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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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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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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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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不断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人大、政协专题询问、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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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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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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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办制度,认真解决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落实政策不严不实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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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考核办
县纪委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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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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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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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采矿权和探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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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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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全县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新设矿业权和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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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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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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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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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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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小锅炉淘汰问题以及2013年以来仍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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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淘汰整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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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2013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不再新增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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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局
县环保林业局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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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嘎
次成
更尕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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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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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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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蒸吨/时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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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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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更尕才仁
尼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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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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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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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开展在用承压燃煤锅炉排查。2018年5月底前彻底查清承压燃煤锅炉的安装情况,登记造册,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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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局
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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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嘎
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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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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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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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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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未落实规范环评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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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电开发密度较大的流域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并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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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环保林业局组织开展本地区流域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各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水生态功能及水电开发现状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及措施。水利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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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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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增尼玛
更尕才仁
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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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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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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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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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滞后,建设开发活动频繁,监管不力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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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时刻保持高度自觉,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迈出更大、更坚实的步伐,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严格执法,加强巡护,确保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使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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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坚守生态底线,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扎扎实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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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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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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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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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细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特别制定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月报告制度、月通报制度,随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确保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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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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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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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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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实际,制定《自然保护区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对全县自然保护区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保障、执法巡护、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经费保障,建立起保护区保护与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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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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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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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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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环保部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点位再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及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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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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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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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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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方可开工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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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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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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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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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年对全县自然保护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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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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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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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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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启动全县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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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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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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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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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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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探矿权虽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但部分项目退出迟缓,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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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加强协调,督促相关矿业权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生态恢复治理,确保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业权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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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对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加快工作进度。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矿业权采取自然恢复,对无法自然恢复的矿业权加快修改完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尽快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纳入“山水林田湖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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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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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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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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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核实,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企业,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立即停产;属于违法违规的,拆除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限期恢复生态环境;手续完备的,逐步退出保护区,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合法探矿权、采矿权,限期退出保护区。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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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国土资源局
县环保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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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尕吾
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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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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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调度、督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方案推进整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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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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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周嘉措
索昂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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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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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行业主管的衔接配合,完善环保林业、国土、农牧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联动监管工作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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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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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主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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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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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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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无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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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根据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合法性、合规性、建设性质、功能与作用、投入产出情况、建设与服务年限、社会风险、退出补偿等,对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开展现状评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出;对在运的影响生态环境的合规项目开展生态基流专项整治,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在运的不合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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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水能资源有序开发。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大中型水电项目,必须在水电规划环评审查同意,水电规划审批同意前提下,按照开发规划进行核准。对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小水电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开展现状评估工作,提出是否退出运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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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县环境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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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增尼玛
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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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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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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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规划环评后评价工作。对我县无流域水电规划和规划环评的河流,按照水电开发现状开展流域规划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重点分析评价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电站运行管理的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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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县环境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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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增尼玛
更尕才仁
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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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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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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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地区草原超载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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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减畜方案,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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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核准牲畜存栏数,依据2017年草原监测结果,核定合理载畜量,层层签订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对存在超载的,制定详细的减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牧户减畜任务,严格管护员绩效管理,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工作力度,加强减畜监管。广泛动员农牧民群众加快牲畜出栏,大力推进生态畜牧合作社建设,依托现有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整合草原、牲畜、劳力,全面淘汰老弱病牲畜,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饲草料种植力度,推行舍饲半舍饲养殖,加快周转出栏,减轻草场放牧压力,确保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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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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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江永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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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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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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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不到位,农牧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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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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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按照违法案件属地化管理和建设项目“谁立项,谁批复,谁管理,谁整治”的方式,落实省、州、县三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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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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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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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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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草原征占用行为依法分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类进行处理。凡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凡涉及违法违规、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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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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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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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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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违法案件移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重点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草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震慑损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应追责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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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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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桑周
扎西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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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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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包片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检查。县农牧局组织开展非法征占用草原执法专项检查。定期发布草原征占用整改情况,开展重大案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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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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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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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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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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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朵乡沙场位于三江源保护区缓冲区,由于县国土管理局违规出具了审批手续,导致缓冲区内出现了违法挖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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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尕朵沙场,完善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违法挖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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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绿盾行动巡查通报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生态保护与治理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沙场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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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尕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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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吾
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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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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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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