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垂管各单位:
《玉树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1日
玉树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57号)精神,在我州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州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落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州各类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中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验证和换证工作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内容,由企业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截止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并可根据工作实际扩大共享范围。
(二)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改为“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功能,确保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相关信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公示。“五证合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相同。从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收缴原发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州、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通过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推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将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共同制定信息对账、定期信息查询和核实制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分工
(一)改造升级业务软件。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9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改造升级完成各自业务系统、网络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州发改委
(二)建立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9月2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清理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相冲突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统计局
配合单位:州法制办、州发改委
(三)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软件操作等为重点,9月20日前,集中培训全州“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统计局
(六)继续加强登记窗口建设。9月20日前,已建成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完成“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进驻工作。10月1日前,各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绩效考核等制度,推进“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市)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州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经费不保障、人员未解决等问题一并研究解决。确保10月1日前,全州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以及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各环节运行顺畅、依法推进。
(三)加强业务衔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实施。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做好相关信息的导入、上传工作,确保改革前后有序衔接。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联合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发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