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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det 365.com:http://www.bfjr360.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16 0:00:00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政办﹝2015﹞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0

 

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青海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州质量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质量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二)研究协调并贯彻执行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重要事项。

  (三)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纲要》贯彻实施情况,拟定落实《纲要》的年度行动计划。

  (五)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质量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质量工作进展情况。

  (六)沟通协调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建立质量信息共享机制,解决质量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按职责做好州政府年度质量考核工作,制定全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对市县的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秘书长和州质监局局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法制办、州旅游局、州食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三)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质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州质量工作水平。

  附件:1、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玉树州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韩 三 存 州政府副州长

协助召集人:索   州政府秘书长
      江   州质监局局长

成   员:索 吉 远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 生 成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赫 广 春 州发改委主任
      祁   州经商委主任
      吉  洛 州教育局局长
      辛 元 恩 州科技局局长
      何  勃 州财政局局长
      多  加 州环保局局长
      仁   州住建局局长
      马 剑 龙 州交通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万玛才仁 州卫计委主任
      欧要才仁 州统计局局长
      伊 宝 群 州工商局局长
      昂周多杰 州安监局局长
      金   州法制办主任
      永   州旅游局局长
      江 海 梅 州食药局局长
      俄   州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州质监局: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项质量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广泛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指导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强化全州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重要消费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2、州委组织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州委宣传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4、州发展改革委: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州名优企业申报州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5、州经商委:制定工业信息化领域推进质量工作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州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6、州教育局: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州质量事业发展。

  7、州科技局: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支持骨干企业组建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8、州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根据有关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金。

  9、州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1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州工程质量。

  11、州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2、州水利局: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13、州农牧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4、州林业局: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15、州卫生计生委:建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6、州统计局: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州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

  17、州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8、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19、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州法制办:健全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环境。

  21、州旅游局:负责制定各类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2、州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