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公管部[2016]6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之部分提取冲还贷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县干部职工住房消费,积极做好部分提取冲还贷政策的实施,保障职工利益。
一、惠民政策—政策内容
1、贷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部分提取中还贷政策,即每年可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公积金帐户余额抵扣贷款本金。
(1) 贷款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余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
(2)贷款职工正常连续偿还公积金贷款,无逾期,且还款满一年的;
(3)配偶或直系亲属无贷款、无担保,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为贷款职工偿还贷款本金。
二、惠民政策—办理日期
依据州中心文件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玉公管[2016]16号),该惠民政策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周四全天办理,至6月25日截止。
惠民政策—惠民优势部分提取冲还贷惠民政策为广大贷款职工带来了福音,保障了职工的切身利益。首先,在冲还贷款过程中采取“冲还部分贷款,期限不变”的方式,为职工减轻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其次,公积金余额部分支取冲还贷款本金,已冲贷款部分的利息不计,减少了贷款利息支出;最后,公积金缴存利率比贷款利率低,缴存利息收入远低于贷款利息的支出,冲还部分贷款可有效降低贷款利息产生的支出。
综合所述,部分冲还贷政策能为广大贷款职工减少还款压力的同时,也为职工节约了资金,促使职工受益,也做到了该政策惠民的初衷。
称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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